为落实省委开展高质量发展年度考核要求,发挥“三项机制”保障作用,镇江市在市级机关绩效管理考核办法的基础上,对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完善,制定了市级机关服务高质量发展综合考核实施办法。
综合考核体系由绩效管理、党的建设、领导班子和干部建设三部分组成,分别占80%、15%、5%权重。党的建设考核是从原有绩效管理考核体系中剥离出来,新增了机关党建满意度测评指标;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考核则包含落实政治标准情况、干部选拔任用工作、贯彻落实“三项机制”情况等五项指标。
高质量发展指标在原有市委、市政府确定的10项国民经济和节能环保指标的基础上,增加省委确定的高质量发展18项共性指标及6项个性指标,共计34项指标,形成全面系统、科学完整的考核指标体系,强力推动镇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。共性指标根据全省排名情况进行加分、扣分,个性指标按年度目标完成率计分。
结果运用方面,增加了“将年度综合考核结果作为‘一创六争’活动评选的重要依据”。组织实施方面,成立考核委员会,办公室设市委组织部,市编办、市委党建办等部门共同参与、分工负责。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