镇江市委编办深入贯彻落实《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》和《机构编制报告制度实施办法(试行)》(以下简称《实施办法》),强化部门主体责任,强化报告内容审核,强化报告现实指导,推进机构编制重要事项报告工作取得实效。
一、提升思想认识,强化主体责任
坚持党对机构编制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,进一步压实各地、各部门党委(党组)机构编制管理主体责任。一是突出政治站位,要求各地、各部门充分认识做好机构编制重要报告工作的重要性,将此项工作纳入市(区)、部门年度重点工作任务,规范有序上报机构编制重要事项报告。二是严肃工作纪律,各部门要加强对机构编制事项报告工作的组织保障,严格遵守工作纪律、保密纪律,不得擅自对外公开机构编制报告相关内容。三是落成长效机制,充分发挥机构编制重要事项报告工作的“体检作用”,督促部门主动补全机构编制管理工作中的短板、弱项,推动机构编制资源配备更加有力高效。目前,全市7个市(区)、70个市级部门(单位)已全面完成报告报送工作,呈报率100%。
二、规范报告程序,强化内容审核
强调机构编制重要事项报告工作的严肃性、规范性,力戒形式主义,严把报告质量关。一是健全工作机制,专项制定《镇江市机构编制重要事项报告制度实施办法》,明确报告工作的总体要求、报告主体和内容、组织实施等环节,建立专人负责制,确保报告程序的规范性。二是细化报告事项,分类制定了市(区)和部门报告参考模板,首次将《机构编制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处理和问责规则(试行)》贯彻执行情况、部门机构编制评估反馈问题整改情况等内容纳入报告范围,确保报告内容的全面性。三是严审报告内容,依托实名制系统、统计年报系统,对报告逐一审核、细致甄别,对错报、漏报、不符合报送格式等情况,及时指正后要求补报或重报,确保报告内容的准确性。审核过程中,发现漏报材料12份、格式不合规材料6分,悉数发回重报。
三、深入梳理分析,强化结果运用
加强对机构编制重要事项报告的分析研究,科学评价各地、各部门机构编制管理情况,优化编制资源配置。一是与事项审批挂钩,重点对各地、各部门执行“三定”规定情况、使用机构编制资源情况进行梳理,对机构编制纪律执行情况好、编制资源使用效益高的,正常受理机构编制事项申请;对机构编制问题较多、编制资源使用效益差的,暂缓受理机构编制事项申请。二是与跟踪问效挂钩,加强对机构编制事项报告内容的核实,对各地、各部门机构编制事项批复落实情况进行跟踪问效,杜绝打折扣、搞变通、阳奉阴违、虚假整改等情况,切实严肃机构编制工作纪律,提升编制资源的社会效益。三是与管理实效挂钩,广泛收集机构编制工作意见建议,深化工作调研指导,加快成熟经验做法的制度固化,让大家的“金点子”化作优化机构编制管理的“金钥匙”。目前,收到各地、各部门反馈机构编制工作意见建议24条、成熟经验做法4个,均已列入镇江市机构编制年度调研工作。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