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进一步提高机构编制管理水平,镇江市委编办制定《机构编制事项审核标准化细则》,构建形成以“四审五必查”为重点的机构编制事项审核标准,为进一步规范机构编制管理,不断优化机构编制资源配置提供制度支撑。
一是突出流程规范性。根据市县机构编制审批权限和编委议事规则等规定,细化明确市级审核机构编制事项范围,明确机构编制事项动议、受理、审核等基本流程,严格机构编制事项动议情形和要求,综合设置受理条件,与机构编制问题整改有机联动,进一步增强合法合规性。
二是突出中心聚焦性。聚焦全市高质量发展或上级部署要求、法律法规规定和机构编制政策要求、重大体制机制调整和配套改革需求、群众和部门反映强烈的问题等,对动议机构编制事项进行充分论证,提出优化解决方案,充分发挥机构编制服务中心大局保障作用。
三是突出层次递进性。构建机构编制“四审五必查”标准体系,按照处室初审、分管领导复审、室务会联审、编委会审议等四个环节,对是否有利于加强党的全面领导、符合机构编制政策规定和机构改革要求、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财政保障能力、有效解决实际问题、能够控制风险等五个方面内容逐层把关,确保机构职能体系优化协同高效。

